•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5-26
    文档来源:
  • 内林办发[2014]86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

    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林业局、满洲里市林业局、二连浩特市农牧林业局:

    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全面启动全国第二次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12]87号)要求,经我厅研究决定,2014年启动第二次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明确的一项法定工作,旨在查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资源现状及动态变化,为各级政府依法制定管理政策、实施重点工程、建立野生植物资源监测评价体系提供科学依据,并为我区贯彻落实“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野生植物”的方针,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奠定基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并开展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协调和配合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争取资金,提供保障。本次调查涉及种类多、任务量大,调查领导小组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调查专项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任务。

    3、认真组织,加强协调。本次调查总面积为102.9万平方公里(不含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集团公司施业区和加格达奇林区),涉及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区、市)、2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2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为期1年,即2014年完成外业调查。调查对象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含培植)资源,共19种,其中国家调查种16种,自治区级调查种3种。调查采用实测、典型抽样和系统抽样三种方法。由内蒙古第二林业监测规划院承担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和兴安盟3个盟市的外业调查及统计等工作,其余地区由内蒙古林业监测规划院承担,调查工作汇总由内蒙古林业监测规划院承担。各盟(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工作配合,保证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4、积极参与,锻炼队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此次调查工作作为培养专业人员,提高专业素质的机会。把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充实到调查工作中,通过参与本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提高基层野生动物保护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为我区今后的野生植物保护事业培养和锻炼专业人才。

    5、负责承担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对野外调查、内业汇总、统计分析、成果报告等各个环节的所有调查数据、信息和结果,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附件:1.全国第二次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内蒙古自治区工作方案

          2.全国第二次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内蒙古自治区技术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201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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