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权宣言》由1946年成立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负责起草。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的遗孀埃莉诺·罗斯福是该委员会的主席,委员会副主席为中国的哲学家兼剧作家张彭春。联合国秘书长邀请了加拿大籍的法学专家约翰·汉弗莱主持了宣言的起草。代表美国参加委员会的是当时的第一夫人埃莉诺·罗斯福(Eleanor Roosevelt)。委员会达成的一致意见认为,《宣言》必须纳入人人享有权利和自由的观念。经过两年的讨论和起草,《宣言》的最后文本要求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人人有权享有言论、表达意见、思想和良心的自由,以及不受酷刑的权利。
为了纪念这个重大的日子,联合国把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的日子(也就是1948年12月10日)定名为“世界人权日”。这就是“世界人权日”的由来。
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
它主要的含义是: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一般情况下人权包含: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尊严权、获助权和公正权等,这种权利不会因你的宗教、民族或国籍而有所不同。每个人的生命、财产、自由和尊严都应当得到保全。
1.生命权 人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如果无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权,那么一切其它权利都是空中楼阁,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是各国法律的首要任务。
2.自由权 是法律规定或者认可并保障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活动的权利。在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宣告:“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我国宪法确定确认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权,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
3.财产权 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延伸。如果一个人要生存下去、要有能力选择他喜欢的方式生存下去,一定要有物质作为支持,那么,对自我劳动的所得进行排他性的占有,就是生命权与自由权必不可少的保障。
4.尊严权 人的尊严与生俱来,如同生命一样宝贵。在我国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尊严权主要要求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互敬互爱,文明礼貌。
5.获助权 属于人权之一,不可预知的灾祸,人的生命权无时不刻受到威胁。在危难关头,获助权是生命的必要保障,当遇到突发性灾难时,个体的获助就需要一个强大的组织,一般来说是政府的倾力帮助。
6.公正权 是现代人权的核心内容,它赋予每个人得到公平对待的资格。它包含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经济歧视的权利,还包含当主体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享受有效法律补救的权利。
人权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12月10日是世界人权日
只要我们齐心协力,众志成城
对于侵犯人权的行径多呼吁多发声
对于被侵害者多理解多发声
我们一定能够建设一个
更公正、更美好的世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